我院关于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神经系统类、骨骼肌肉系统类、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公示
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》(医保发〔2021〕41号)要求,根据国家医保局《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(试行)》《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(试行)》《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(试行)》《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(试行)》《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现将规范整合消化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神经系统类、骨骼肌肉系统类、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示如下。
一、规范整合后,《规范整合后消化系统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》共设立150个主项目(357条项目编码),废止338个现行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,同时修订3个现行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《规范整合后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》共设立164个主项目(313条项目编码),同时废止258个现行耳鼻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。《规范整合后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》共设立79个主项目(170条项目编码),废止209个现行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。《规范整合后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》共设立109个主项目(235条项目编码),废止445个现行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。《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》共设立129个主项目(294条项目编码),废止242个现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。
二.为确保患者就医结算不受影响,对于调整后涉及特殊待遇政策的项目名称和编码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4月30日止,过渡期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旧编码均可用于医保结算。
三、我市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标准为:三级价格参照在昌省直价格,二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90%,一级价格为三级价格的80%。
四、消化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神经系统类、骨骼肌肉系统类、心血管系统类价格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,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
2026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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